當專利權人的專利權被他人侵犯,專利權人在掌握一定被侵權證據后,可向所在地對專利糾紛案件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專利權。
一、提交材料
1.專利權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專利權人為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公民的,其授權委托書需在中國公證處進行公證或在其所屬國/所屬地區進行公證后,再在中國進行認證;
2.民事訴訟狀;
3.如果專利權人覺得有必要對侵權人的侵權證據進行訴前證據保全,需提交證據保全申請;
4.如果專利權人覺得有必要對侵權人的財產進行保全,需提交財產保全申請,并繳納相應擔保金;
5.專利權人的權利證明,主要包括:專利證書,包括授權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該專利權如經歷無效或撤銷程序,且對專利文件進行了變更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行政審查決定。如果是實用新型專利,則需要提供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證明該實用新型具有專利性的專利權評價報告;專利仍在有效期的證明,如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獨占實施許可權人與專利權人作為共同原告一同提交侵權訴訟的,還應當提交獨占實施許可合同;
6.被告實施侵犯專利權行為的證據,主要包括:侵權人生產、銷售的被控侵權產品,即侵權行為的直接證據;如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被控侵權產品,則可以先提供諸如被告在報刊上刊登的銷售其產品的廣告,與他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等間接證據,再以其他方式獲得侵權的直接證據;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和使用者明知該產品是侵權產品而仍然進行銷售和使用的證據;原告就被控侵權產品與權利人專利權利要求書進行的對比,說明其技術特征如何落入了權利人專利的保護范圍,從而構成對權利人專利權的侵犯;
7.有關侵權人情況的證據,包括:侵權人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注冊資金、人員數、經營范圍等情況,如果侵權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記資料。
二、具體程序
立案→證據保全、文件送達被告→被告在15-30日內答辯→證據交換→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三、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的請求(訴前禁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61條:“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蓖ǔ7ㄔ罕仨氃?8小時內作出決定,也有特殊情況延長時間的。目前在多數法院對訴前禁令采取審慎態度,不排除個別法院比較積極。
在訴前禁令作出后15日內,請求方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法院將解除禁令。
四、中止審理的請求
被告在答辯期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對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法院可以中止審理;對于發明專利或經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維持專利權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則可以不中止審理。是否中止審理取決于無效的證據是否對涉案專利構成新穎性和創造性的重大影響。一旦中止審理,法院審理時間將受無效宣告程序時間的影響。
五、審限
民事訴訟一審的審限為6個月,但是可能有中止的情況,以及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所以通常一個案件需要一年的時間才可能完成,中止審理將使這個時間延長。目前,法院普遍要求減少積壓案件,所以結案時間正在逐漸縮短。
六、后續程序
不服一審判決,可在15日(30日)內上訴,二審審限為3個月,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期3個月,但是也有超過6個月審限的例子。尤其是涉外案件可以不受審限限制。